Essay 2009-06-04

2009年6月4日 | 标签:

自我的先在性

      此一思考缘起于今日佛教哲学课的一次小讨论。《中论》观因缘品有一句“自无故他亦无”,此可说是由否定自我推论至否定他者,于是乎沈教授提出一问题,即可否通过否定他者来否定自我。

      有人以目的-手段之类伦理学意义言之,否定他者的目的性地位而仅将他者作一工具对待,此种对他者利益的否定,最终将会导致对自我利益的否定,由此说否定他者即为否定自我。

      另,若否定他者,以一自我与他者平等的意义考虑,他者亦可否定自我(此时自我对于他者亦为他者),由此说否定他者即为否定自我。

      吾以为此二观点皆不成立,亦即对他者的否定并不能否定自我。

      首先以类伦理学意义言之并无多少普遍意义,且仅就短期利益及长远利益言之,更无甚意思了,仅为一操作层面的规则而已,吾人完全有可能否定他者,即便此一否定最终会对吾人之利益产生损害,但吾人仍可无视利益,由此在此意义上他者无法否定自我。

      第二个观点需预设自我与他者是一平等的概念,他者对于他者来说亦是一自我,他者与自我的关系实为一自我与另一自我的关系,吾人以为此一预设并不确实成立。自我对于他者应为一先在存在,吾人可以直接确定自我之存在而不必通过他者,自我与他者并非以相依存的对立二元概念,他者对于吾人之自我来说需要依赖吾人之自我存在,离开吾人之自我他者不为他者,但是离开他者吾人之自我仍为吾人之自我。此处吾人并不否认他者亦有一自我,以他者的自我观之,吾人为他者,他者的自我不需要吾人的他者即可确立,然若没有他者之自我,吾人便无法作为他者而存在。

      在此一意义上吾人以为否定他者并不必然带来否定自我,然否定自我必然否定他者。

      另,即便自我与他者是一平等观念,吾人否定他者后,他者之意见对于吾人已无意义,他者可以无视作为他者的吾人之存在,但他者仍无法否定吾人之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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