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dom?Freedom!

2007年10月21日 | 标签:

这里是毛泽东思想概论教材中的一段文字:

毛泽东还根据我国宪法的原则,提出了在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判断言论和行动的是非的六条标准。这就是:
    (1)有利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而不是分裂人民;
    (2)有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而不是不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
    (3)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而不是破坏或者削弱这个专政;
    (4)有利于巩固民主集中制,而不是破坏或者削弱这个制度;
    (5)有利于巩固共产党的领导,而不是摆脱或者削弱这种领导;
    (6)有利于社会主义国际团结和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国际团结,而不是有损于这些团结。

毛泽东强调,这六条标准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两条。毛泽东说,提出这些标准,是为了帮助人民发展对于各种问题的自由讨论,而不是为了妨碍这种讨论;不赞成这些标准的人们仍然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来辩论。

另外,还有一段话,摘自某一年考研英语真题的阅读理解题。

“The test of any democratic society, lies not in how well it can control expression but in whether it gives freedom of thought and expression the widest possible latitude, however disputable or irritating the results may sometimes be. ”

    翻译过来的大意就是,“一个社会是不是民主社会,不在于它能多么有效的控制言论的表达,而在于它是否给思想和言论以尽可能大的自由,尽管有时候后果会是disputable(a. 有讨论余地的, 未确定的【法】 可争论的, 可置疑的, 可反驳的)或者irritating(a. 刺激的, 使愤怒的, 气人的)的。”

 

两种言论,孰是孰非,抑或说各有得失,大家自行判断自行评论,我不发表什么意见,仅因为最近闹得不小的功夫网的事情,以及无数被“harmony”掉的网站,想起了这些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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